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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宁拆除

更新时间: 2024-05-24

文明施工管理编辑

6.0.1 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

6.0.2 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电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
6.0.3 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。

6.0.4 拆除工程完工后,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。

6.0.5 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。施工作业动火时,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,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**时间、地点作业。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,作业后应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,方可离开作业地点。

6.0.6 拆除建筑时,当遇到易燃、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,严禁明火作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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